通讯:2023美国消费电子展上多国企业家热议“中国创新”******
新华社美国拉斯维加斯1月8日电通讯:2023美国消费电子展上多国企业家热议“中国创新”
新华社记者黄恒 谭晶晶 兴越
“我们说中国市场最重要,不仅因为这是规模最大的市场,也在于其技术发展和创新能力在全球独一无二。”德国宝马集团负责研发的董事弗兰克·韦伯日前在此间举行的2023年美国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上告诉记者。
近年来,“中国”一直是这一全球最大电子消费品展会的热门话题之一。今年最明显的变化之一,便是主题由此前的“中国制造”“中国产业链”变成了“中国创新”。包括宝马在内,许多参展企业都在中国设立了研发部门。他们告诉记者,中国的政策支持、研发能力和市场特质,让这种选择成为一种必然,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就可能会在全球竞争中落败。
美国高通公司产品管理主任、全球车联网生态系统负责人吉姆·米塞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国在车联网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政府引导功不可没。“我们在与美国相关产业决策者沟通时,经常提到中国经验。”
他说,中国政府积极推动蜂窝车联网技术(C-V2X)基础设施建设,加快C-V2X标准制定和技术升级,出台一系列规划和政策推动车联网产业发展。中国凭借创新能力、市场以及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正引领全球电动车技术和应用的创新发展。
据韦伯介绍,宝马已经在中国建立了德国之外最大的研发和创新体系,涉及研发、数字化、电动化等领域。“中国市场对于宝马集团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创新驱动力这么简单。中国团队是整个团队成功的关键,中国研发团队是全球研发非常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很多中国供应商已经成为行业标杆,不仅是传统汽车零部件,还包括电池、电芯等领域”。
来自泰国的D+国际贸易公司在今年展会上有一个18平方米的展位,主推产品是新型手机膜。该公司海外市场负责人游婷婷告诉记者,公司将专门的技术研发部门设在中国东莞的工厂而不是泰国总部,目前有数十名研发人员。
游婷婷说,虽然手机膜看起来并非什么高科技产品,但如何做到更不易损、更容易贴和更有利于保护用户视力,这需要集合多学科人才的创新研究和技术攻关。在中国不仅可以找到这样的研究人员,而且中国市场竞争激烈,会推动研发人员不断推陈出新。
专注于研发全自主送货机器人的美国科技初创企业Ottonomy公司首席执行官里图卡尔·维贾伊表示,该公司密切关注中国智能机器人企业的创新解决方案,因为中国机器人市场很大,而且竞争激烈,中国公司在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方案上有很多开创性成果。
韦伯特别谈到中国消费者对产品创新的推动力。“现在如果有了一个新想法,从把它画到图纸上变成概念车开始,多长时间就可以量产呢?答案是两年之后。动力从哪里来?就是从中国消费者这样善于且乐于接受新事物的消费群体中来。”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石永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将继续支持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开展研发和创新,促进共创共赢。
他说:“近来中国出台了利好外资外贸的一系列政策,包括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增设试验区、示范区,加快出台海外仓支持政策等。相信未来在华外资企业研发和营商环境将更加优越,内外资企业竞争会更加公平,投资收益也将进一步扩大。”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