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媒聚焦中共二十大:为世界读懂新时代中国增添注脚******
(中共二十大·声音)海外华媒聚焦中共二十大:为世界读懂新时代中国增添注脚
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电 题:海外华媒聚焦中共二十大:为世界读懂新时代中国增添注脚
作者 金旭 徐文欣
中国进入“二十大时间”。在会场内外,活跃着海外华文媒体的身影,他们见证中国发展的重要时刻,认真践行华媒人担当,全力以赴让世界看到新时代的中国。
凝“新”聚力传侨音
现场报道中共二十大,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社长胡宪感叹每天都充满新鲜感。
在筹备报道初期,胡宪特意对居住在蒙特利尔的读者进行了调查。“我们带着海外民众和侨胞的关注‘有备而来’,会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报道中国全貌,回应侨胞关切,解答侨胞疑惑。”
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到114万亿元人民币……这些密密麻麻的数字被胡宪记在随身携带的本子上。“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完成了从贫穷到小康的跨越,向着民族复兴前进的步伐坚定且从容,这些具体详实的事例是中国故事最充实的范本。”她说。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携手同行赴盛会
罗马尼亚《欧洲侨报》社长高进向记者展示了境外媒体记者采访申请系统,他说:“5年前我全程参与中共十九大的报道,如今这种熟悉感又回来了。新闻中心对时间的精准把握为媒体省去很多等待时间,各个环节无缝衔接,为中外记者采访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欧洲侨报》及相关网站计划发布逾百篇大会报道。高进称,“不管是前方记者,还是后方编辑,大家都希望抢抓热点,第一时间把二十大报告中的亮点、重点呈现给心系祖(籍)国的华侨华人。”
“在大会开始前,我们推出《迎接“二十大”,圣彼得堡中国留学生有话说》等预热稿件。”俄罗斯《龙报》社长李双杰深感,中国年轻一代对中共二十大的关注表明他们早已将深厚的家国情怀融入个人的远大理想与抱负之中。“第二个百年发展目标如何实现?国家统一如何推进?更加鲜活生动的中国形象如何展现?这些都是海外侨胞尤其是新生代最关心的话题。”
5年后再次近距离报道中共党代会,李双杰相信,所有人都得到了期盼已久的答案:中国发展未来可期。
此次参会,意大利《欧华联合时报》社长吴敏聚焦中国对外开放方面的积极举措。他表示,中国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和决心能给海外侨胞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合作机遇。
“云”上添花同参与
一些未能到达现场的海外华文媒体开启“云报道”模式,积极向世界传递中国声音。
瑞士欧亚时报社社长朱爱莲告诉记者,“云参会”能充分发挥融媒体报道的优势。“我们成立了中共二十大专题工作组,目前正邀请知名欧洲专家学者解读二十大报告,力求多角度、全方位深度聚焦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对世界的启发和贡献。”
“随着中国影响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想要读懂中国。”朱爱莲表示,回顾过去十年的奋进历程,中国的发展成就令人印象深刻,中国治理经验值得借鉴,中共二十大的召开无疑让世界对中国的高质量发展更有信心。(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