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刚:所谓中国对非“债务陷阱”是强加给中非的话语陷阱******
新华社亚的斯亚贝巴1月11日电(记者汪平 金正)1月11日,外交部长秦刚同非盟委员会主席法基共同会见记者时驳斥了所谓中国给非洲带来“债务陷阱”的无理指责。
秦刚表示,近年来,非洲国家积极致力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资金不足成为制约非洲繁荣振兴的主要瓶颈,如何平衡发展融资与债务增长关系,这是各国在发展中必须直面的问题。
秦刚说,中非是同呼吸、共命运的好兄弟,双方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并肩前行。中国始终致力于帮助非洲减缓债务压力,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缓债倡议,同19个非洲国家签署缓债协议或达成缓债共识,是二十国集团成员中落实缓债金额最大的国家。中方还积极参与G20共同框架对乍得、埃塞俄比亚、赞比亚的个案债务处理。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上宣布,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增发给中国的特别提款权中拿出100亿美元,转借给非洲国家,有关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世界银行统计报告显示,在非洲整体外债中,多边金融机构和商业债权人所持债务占比近四分之三,是非洲债务大头,他们在缓解非洲债务问题上可以也应该发挥更大作用。中方呼吁各有关方按照“共同行动、公平负担”原则,为缓解非洲债务压力做出贡献。
秦刚强调,非洲债务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解决非洲债务问题不仅要通过债务处理等手段治标,也要治本,提升非洲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中方对非融资合作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领域,着眼提升非洲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所谓中国对非“债务陷阱”是强加给中非的话语陷阱。中国在非洲开展的项目和合作为非洲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贡献,非洲人民对此最有发言权。中方将继续尊重非洲人民意愿,立足非洲实际情况,通过中非合作给非洲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现更好的共同发展。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