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2023:值得关注的十大网络安全趋势******
开栏的话: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即日起,本版开设“前沿观点”专栏,翻译引介国际信息通信行业的前沿观点,聚焦信息通信领域的动态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我国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欢迎广大读者来信提出相关批评建议。
又是网络安全动荡的一年。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加剧了国家间的数字冲突。加密货币市场崩溃,数十亿美元从投资者手中被盗。黑客入侵科技巨头,勒索软件继续肆虐众多行业。
信息安全传媒集团(Information Security Media Group)就2023年值得关注的事件咨询了一些行业领先的网络安全专家,内容涵盖了影响安全技术、领导力和监管等层面新出现的威胁与不断发展的趋势。这是对未来一年的展望。
网络犯罪分子将加大对API漏洞的攻击力度
随着组织越来越依赖开源软件和自定义接口来连接云系统,API(应用程序接口)经济正在增长。API攻击导致2022年发生了几起引人注目的违规事件,其中包括发生在澳大利亚电信公司Optus的违规事件。专家预计,新的一年网络犯罪分子会加大对API漏洞的攻击力度。
攻击者将瞄准电网、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商以及其他关键基础设施
关键基础设施可能成为攻击者的主要目标。许多工业控制系统已有数十年历史,易受到攻击。事实上,此前IBM X-Force观察到针对TCP端口的对抗性侦察增加了2000%以上,这可能允许黑客控制物理设备并进行破坏操作。专家警告,准备好应对针对电网、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商以及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目标的攻击。
攻击者将增加多因素身份验证(MFA)漏洞利用
多因素身份验证(MFA)曾被认为是身份管理的黄金标准,为密码提供了重要的后盾。2022年发生了一系列非常成功的攻击,使用MFA旁路和MFA疲劳策略,结合久经考验的网络钓鱼和社会工程学,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攻击者将会增加多因素身份验证漏洞利用。
勒索软件攻击将打击更大的目标并索取更多的赎金
勒索软件攻击在公共和私营机构激增,迫使受害者支付赎金的策略已扩大到双倍甚至三倍的勒索。由于许多受害者不愿报案,没有人真正知道事情是在好转还是在恶化。专家预计会有更多类似的情况发生,勒索软件攻击会击中更大的目标并索取更多的赎金。
攻击者将瞄准大型的云企业
数字化转型正在推动向公有云的大规模迁移。这种趋势始于企业部门,并扩展到大型政府机构,创造了复杂的混合和多云环境的大杂烩。应用程序的容器化加剧了恶意软件的感染,今年我们看到了针对AWS云的无服务器恶意软件的引入。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转移到云上,应高度关注攻击者是否会瞄准主要的云超大规模应用程序。
零信任将得到更广泛的采用
零信任的原则自2010年就已出现,但仅在过去几年中,网络安全组织和供应商社区才接受最小特权的概念并不断验证防御。此前,美国国防部宣布其零信任战略,这种方法得到了重大推动。随着黑客轻松地跨IT部门横向移动,组织希望实现防御现代化。专家预计零信任会得到更广泛的采用。
首席安全官将获得更好的个人保护谈判合同
2022年10月,优步前CSO乔·苏利文(Joe Sullivan)因掩盖2016年数据泄露事件被定罪,这在网络安全领域引发了不小的冲击波。刑事责任让高级安全领导者重新考虑他们在组织中的角色。首席安全官或将被提供更多人身保护的合同。
网络保险的式微将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份网络保险政策是在20多年前制定的,但勒索软件攻击造成的恢复成本和业务损失呈指数级增长。事实上,大型医疗机构的损失通常超过1亿美元。因此,网络保险公司正在提高费率或完全退出该业务。网络保险的可用性将继续枯竭,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政府机构将对加密货币公司实施更严格的控制
一系列违规行为、市场价值的重大损失和FTX加密货币交易所丑闻使加密货币世界在2022年陷入混乱。寻求政府机构对加密货币公司实施更严格的控制,以保护投资者、打击洗钱和提高安全性。
组织将调整自身提供教育和认证计划的方式
多数大型公司多年来一直提供网络安全意识培训,但似乎并没有奏效。更糟糕的是,越来越难找到熟练的网络安全资源。未来,组织将积极寻找改变自身提供教育和认证计划的方式,着眼于更积极地学习、职业道路规划和提高信息安全人员的技能。
(作者:作者:安娜·德莱尼卡尔·哈里森 翻译:方正梁)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