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中国】传统庙会有序恢复 兔年春节“年味儿”浓******
中新网1月24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 “三十晚上熬一宿,大年初一扭一扭!”一首童谣勾起了人们的春节记忆。作为“乙类乙管”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节,各地庙会、游园活动有序恢复。糖葫芦、小风车、吹糖人……传统庙会也让兔年春节的“年味儿”更浓。
1月22日大年初一,石景山游乐园热闹非凡。中新财经 葛成 摄兔年春节,庙会火了
兔年春节去哪玩?逛庙会成为不少人的首选。
1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一,北京石景山游乐园里已经热闹非凡,迎春庙会吸引了大量游客到来。
庙会上的小吃摊前人头攒动,游客为品尝庙会上的“年味儿”排起了长队。这里既有茶汤、灌肠、爆肚儿、羊肉串这样的传统小吃,也有薯条、热狗这样的“洋美食”,渴了还能喝上一口热气腾腾的梨汤或奶茶。即便是寒冷的天气,也难挡大家的热情。
“盼好久了!几年没来参加庙会活动了,今年特地带孩子来体验一回。”
游客于女士告诉中新财经,此前一直没机会带孩子体验传统庙会,今年家附近就有庙会,所以选择大年初一就带6岁的女儿来体验传统“年味儿”,让孩子也感受一下自己儿时的快乐。
庙会上,“兔”元素处处可见。中新财经 葛成 摄今年的庙会上,“兔”元素无疑是最受欢迎的,在饰品、花灯、雕塑上处处可见,包括于女士在内的不少游客都会随手给孩子挑上一两件。
“虽然庙会早上9点开门,但不少游客8点开始就在西南门外排队了。”一名游乐园外侧道路的交通协管员告诉中新财经。
不过,现场虽然人流量很大,但是游客们都自觉地佩戴好了口罩,并尽量保持好社交距离。
“我们还是比较注意防护的,除了口罩,还自备了一些消毒用品,毕竟家里有老人孩子,出来玩儿也要注意安全。”于女士说。
庙会上的小吃摊前人头攒动。 中新财经 葛成 摄各地游园活动火爆
据北京日报报道,兔年新春,北京市88项传统庙会和游园活动有序恢复,其中,10个传统形式庙会和2个“云庙会”线上线下同欢乐,76项游园活动在全市主要公园和重点景区迎接游客。
来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数据显示,仅1月21日当天,北京全市公园共接待游客30.2万人次,其中颐和园、天坛公园和陶然亭公园接待游客超万人次。
北京以外,全国各地的庙会、灯会、游园活动等也是丰富多彩,带来浓浓“年味儿”。
广东广州正佳广场举办“正佳大唐千灯会”活动。 中新社记者 陈楚红 摄例如,今年广州最具代表性的传统花市“越秀西湖花市”与“广府庙会”恢复线下举办。
在陕西西安、湖北襄阳、河南开封等地,各色春节灯会、庙会等活动也吸引了大量游客。
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缪沐阳此前介绍,在春节期间促进旅游消费方面,文旅部开展工作,围绕家乡风物营造团圆年味,指导各地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利用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公园、广场、步行街、商业综合体等空间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及文化年货节、庙会、灯会等民俗活动,打造一批富有浓浓年味的消费场景。
庙会年货摊上,各类商品琳琅满目。中新财经 葛成 摄消费迎“开门红”
“今年过年的生意不错,风车、兔花灯等手工制品销售行情火爆。”石景山游乐园内,一家卖年货的摊主告诉中新财经,大年初一的客流量比自己预期的要好。
庙会的红火也成为民众出行、消费的热情攀升的一个缩影。
作为“乙类乙管”后的首个春节,节前,实体零售、餐饮堂食、跨区旅游等各类线下消费恢复势头就已明显。据商务大数据监测,1月上旬,重点零售企业食品、饮料、服装销售额环比均增长20%以上。
随着居民出游需求逐步释放,消费需求也有望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丰富多彩的促销费活动也在陆续开展。
上海豫园灯会。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此前表示,商务部围绕“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及早谋划,把全年定位为“消费提振年”,确定了“全年乐享 全民盛惠”主题,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和行业协会安排近300场活动,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展会、周周有场景”。
中新财经注意到,包括广州、郑州、沈阳、天津在内的多地通过发放消费券、消费补贴等形式,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提振民众消费信心。
一系列举措的效果也在逐渐显现。来自天津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春节假期首日,天津市商务局监测的224家商贸流通企业实现销售额4.2亿元,同比增长13.5%,较2019年增长2%,客流量超15.7万人次,同比增长19.5%;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除夕当日,全省银联消费总金额达109.57亿元,同比增长17.16%。(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