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机关举办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暨警营开放日活动******
1月8日至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扛旗争先平安八桂”广西公安机关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暨警营开放日活动,向公众报告新时代新征程上广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特别是专项打击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据介绍,活动展区近万平方米,展出了大量图文实物,其中“扛旗争先平安八桂”广西公安机关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其中攻坚战展区3000平方米。活动首日,参观群众达6.7万人次。
开放日当天,展区舞台上展示了警犬技能表演、特警技能表演、反诈宣传有奖问答和警营文艺表演等环节,现场反响热烈、座无虚席。
警营开放日互动展区包括警犬互动区、特警装备展区、交警装备展区、无人机设备展区、地铁装备展区、警用直升机展区、交警车辆展区、特警特种专用车辆展区、安防互动体验展区、反诈中心展区、110服务展区等。
据悉,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2个月的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剑指组织偷越国边境、涉黑恶、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和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盗窃、侵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等7类犯罪,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广西公安机关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按7类犯罪布展。
广西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鼓励,通过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大家观展以后能够更加直接深切地感受到广西公安机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宁的坚决决心和强大魄力,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广大民警辅警在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民族团结、稳边固边上作出的牺牲奉献和不懈努力。(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周仕兴、王瑾雯)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