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医护人员帮助患者进行雾化治疗。 张鹏飞 摄
“急诊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经接诊医护评估后,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第一时间送入抢救室开展相应治疗,生命体征相对平稳的患者会在医护人员的引导下排队候诊。”8日,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牛君义说。
作为内蒙古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医院之一,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应对就诊高峰,缓解患者就医压力,采取分级分类诊疗,通过扩容发热门诊和急诊数量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救治效率。
“在急诊收治患者过程中,我们首先成立了急诊重症病房,目前重症病房设有大约120张床位,对符合住院条件的重症病人及时收治。”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院长赵海平说,对于亚重症病房,包括呼吸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儿科等专业设有近100张床位,满足亚重症患者的救治需求。
与此同时,该院还设置转换ICU病房,床位约120张,“如果仍不能满足患者救治需求,医院会开通储备床位。”赵海平说,在人员配置方面,医院组建了以ICU为主的医疗团队,辐射到各个专科病区。
图为放射科医生为患者进行肺部CT检查。 张鹏飞 摄赵海平说,针对急诊重症病人人数增加的情况,该院启动了“清零行动”,按照国家卫健委、国家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急诊留观的患者收治入院,以保障急诊救治能力,确保广大患者得到及时诊疗。
“上臂向上举,呼气、吸气……”连日来,这样的话语,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放射科主任吴杰每天会重复上百遍。
作为临床医生诊断的“火眼金睛”,放射科的医技人员不得不24小时在岗。“为了让患者在最短时间内可以进行检查,拿到结果,我们都提前到岗,中午放弃休息时间,每天加班加点工作。”吴杰说。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主任贾淑婧告诉记者,针对近期患者的增多,该院加强全院医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培训,同时通过制定患者相关处置预案、增设重症病房、整合医疗资源、救治队伍储备、优化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流程等多项措施,最大限度释放医院的救治潜能,着力保健康、防重症、降低病死率。
图为患者有序就诊。 高俊维 摄“发完烧之后,咳嗽了好几天,今天过来拍个片。”回民区居民武瑞平已经年逾耄耋,前段时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持续不断咳嗽,随即来到回民区防治医院进行肺部CT检测。
连日来,针对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之后,容易引发基础疾病从而加重病情的情况,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防治医院为辖区老人开展了免费的肺部CT检测筛查。
“筛查后,我们会根据每一位患者的结果,提出一些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治疗方式和治疗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防治医院院长高俊维表示,每天8点半到18点,医院会给8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做肺部CT筛查,会一直持续到春节前。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满足发热患者的就医需求,内蒙古多家医院还开通了在线问诊通道,提供健康评估、居家健康指导、心理疏导、药品配送等服务。(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